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详解与解读

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详解与解读

来治猩猩的你 2025-01-25 新闻资讯 16 次浏览 0个评论
摘要:本规定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,旨在规范相关设施的生产、进口、销售、安装和使用行为,保障广播电视信号的合法传输和接收。规定明确了接收设施的种类、规格、性能要求,以及生产、进口、销售、安装和使用等方面的许可制度和监管措施,旨在促进卫星电视广播事业的健康发展。

导读

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,卫星电视广播已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,为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,保护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放,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目的和适用范围

本规定旨在明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要求,规范相关行为,以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,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安装、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。

管理原则

1、合法原则: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进行安装和使用。

2、安全原则:安装和使用过程中,必须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,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3、保密原则:在信号传输、接收等环节,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确保国家信息安全。

管理规定

1、安装许可: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许可,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安装。

2、使用许可: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禁止擅自接收、传播境外卫星电视节目。

3、设施管理:安装单位应负责设施的维护和管理,确保设施正常运行,并及时维修或更换故障设施。

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详解与解读

4、安全管理:安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设施的安全防范,并禁止在禁止安装的区域或场所安装。

5、保密管理:涉及信号传输、接收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。

6、监督检查:相关部门应对设施进行定期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法律责任

1、违反本管理规定,擅自安装、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,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,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
2、违反规定,擅自接收、传播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。

3、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泄露国家秘密的违规行为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
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详解与解读

附则

1、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2、本管理规定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解释。

3、修订时,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起草,提交国务院审批公布。

实施与监督

1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加强管理,确保本规定的实施。

2、广播电视监测机构应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信号的监测,并及时报告违规行为。

3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管理,举报违法行为。

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详解与解读

4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

罚则与处罚程序

1、对违规行为,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,包括警告、罚款、没收设备、吊销许可证等。

2、处罚程序应遵循法定程序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并明确载明违法事实、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。

3、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
本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旨在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,保护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放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,加强监管,确保卫星电视广播事业的健康发展。

相关内容推荐:

转载请注明来自宁波市江北来佳商务宾馆,本文标题: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详解与解读》

百度分享代码,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

发表评论

快捷回复:

验证码

评论列表 (暂无评论,16人围观)参与讨论
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

Top